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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公告> 臺中市南屯區衛生所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

一、制定目的與法源依據

為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,防治職場霸凌並建立申訴及處理機制,依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》第39條訂定。

 

二、職場霸凌的定義與判斷標準

凡利用職權或機會,逾越職務合理範圍,以威脅、侮辱、孤立等行為造成敵意或冒犯性工作環境者,即屬職場霸凌。
判斷依據包括侵害程度、行為頻率、手段、故意與悔意等因素。

 

三、申訴與受理程序
• 設立「防護委員會」處理申訴案件,外部專家不少於三分之一。
• 申訴應於事件發生一年內提出。
• 接獲申訴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並通知申訴人及市政府衛生局。

 

四、調查與處理機制
• 防護委員會於受理後一個月內組成調查小組,外部專家不少於二分之一。
• 調查過程須保密、公正,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。
• 調查報告完成後一個月內,委員會應決定申訴是否成立,結果送衛生局備查。

 

五、防治教育與後續關懷
• 定期辦理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,針對一般人員、主管及處理人員分層規劃課程。
• 申訴人及協助者不得因參與申訴或調查遭差別待遇。
• 對已發生案件應持續追蹤與輔導,必要時轉介專業機構協助。

相關圖檔

  • 市府分類: 政令政策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0-28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10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南屯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67